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

推:完美替身



完美替身:安德魯.克萊門斯8 Lost and Found


·         作者:安德魯.克萊門斯


·         原文作者:Andrew Clements


·         譯者:周怡伶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社:遠流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日期:2009年12月31日


·         語言:繁體中文 ISBN:9789573265764


·         裝訂:平裝



 


我去圖書館拿這本書時,館員刷了我的借書證後,連看也沒看,就直接交代另一個人『三本,調閱來的。』


 


她犯了一個錯誤,調閱是沒錯,但是,取書館別不一樣,到這個館的只有一本。


 


通常我會對別人的錯誤視而不見,但是,因為被交代取書的是個障礙人士,所以,我就對著那個滿臉微笑的妹妹說:『只有一本喔!不是三本。 』 那個妹妹很開心的進去後面的房間找書。


 


這時,那個館員,可能覺得我怎麼跟她這樣講,就說:『書名:完美替身!』然後,她又要念下一本,我被迫打斷她:『另外兩本是別的館,不是你們這裡。』 我指螢幕給她瞧!


 


此時,坐在這個沒看清館員隔壁的館員說了一句:『是愛情小說!』


 


挖咧~~~ 完美替身,是一本愛情小說!啊~你嘛剛好就好,幹嘛不懂又裝懂,還瞎下命令,你們是聯手欺負那個殘障人士喔!


 


p.s.如果zoy敢跟我推薦『愛情小說』,我可能會撥空過去把她全身的毛都拔光吧!?


 


 


 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推:老爸給我的最後一份禮物 Life With Pop



 


老爸給我的最後一份禮物 Life With Pop


·         作者:珍妮絲.史普林,麥可.史普林


·         原文作者:Janis Abrahms Spring.Michael Spring


·         譯者:鄭嘉(王武)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社:商周出版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日期:2010年04月09日


·         語言:繁體中文 ISBN:9789866285400


·         裝訂:平裝


 


 


p.18


『當然,還有別的選擇。你可以不幹,你可以拋棄你現在照顧的這個人。但是你沒有。你振作起在照顧別人時所需要的身體和情緒的韌勁,一天又一天,有時一年又一年,拼命撐住,去照顧一個你可能愛過,但有時候不太愛,而是對他有矛盾、複雜感覺的人。這就是勇氣到達最高程度的英雄。』


 


p.85


『為另一人的健康照顧做出決定的權力是令人膽怯的,根本不是我們該有的,也不是我們想要的,更不是我們可以簽名決定的。』


 


p.101


聆聽是治療的強有力行為,任何年紀都是。


 


p.146


這是向人伸手的時候,接受彼此的限制,欣賞彼此的善,從舊傷口長出新的肌膚。這是放手的時候,讓人進來,重新連結,趁還有生命的呼吸時。


若非此刻,更待何時?


 


p.10  序


我現在相信世界上有兩種人:


一種是照顧過高齡父母的人,另一種是沒有照顧過的人。


照顧別人是一種可以改變人生、重新定義人生的體驗。當我加入這個工作的時候,我完全不了解它會從我這邊汲取多少情感的範圍和密度。現在我知道了。它有喜悅,也有負擔,是祝福,也是詛咒。兩樣都有一點,兩樣都有很多。


 


 


 

推:風格的技術:台灣13個創意老闆的生意實踐



風格的技術:台灣13個創意老闆的生意實踐


·         作者:詹偉雄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社:風格者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日期:2008年04月01日


·         語言:繁體中文 ISBN:9789572989548


·         裝訂:平裝

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

推:10小時複習國中三年英文法

10小時複習國中三年英文法







作者:



稻田一;詹兆雯



 







出版社:



建興



 







出版地:



台北縣永和市



 







ISBN/ISSN/ISRC:



957-817-531-0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這本書是我在山上圖書館看到的,很舊的書,應該是人家捐贈的。 不過,寫的真好,歸納得很清楚明白。 很適合那種自己沒辦法歸納詳細的國中生看!  推薦給大家!


 


其實,我一直認為有些時候孩子不懂是教的太複雜!  如果能先讓他們瞭解規則就是這麼簡單,先掌握住基本的理解與分數,有了自信才會有動力學下去,也才會打開心智接收訊息! 否則,教再多都是枉然。



 



 







作者:



稻田一;詹兆雯



 







出版社:



建興



 







出版地:



台北縣永和市



 







ISBN/ISSN/ISRC:



957-817-531-0



 







作者:



稻田一


推:星星婆婆的雪鞋



星星婆婆的雪鞋 Two Old Women


·         作者:威兒瑪.瓦歷斯


·         原文作者:Velma Wallis


·         譯者:王聖棻、魏婉琪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社:野人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日期:2007年09月05日


·         語言:繁體中文 ISBN:9789866807121


·         裝訂:平裝


 

推:那一年在奶奶家



那一年在奶奶家 A year down yonder


·         作者:瑞奇˙派克/著


·         譯者:趙映雪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社:台灣東方


·         出版日期:2001年12月15日


·         語言:繁體中文 ISBN:9575706633


·         裝訂:精裝


 

拋棄繼承不如限定繼承

拋棄繼承不如限定繼承


 


親人往生,請辦”限定繼承”而不是只辦”拋棄繼承"


 


最近相驗一個案子,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,燒炭自殺身亡,他的遺書上還寫到:「當我離開後,.......,只須草蓆捲起即可,火化後,骨灰入海,不必供奉,我選擇這條路,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,才不連累你們,不必為我流淚,我沒資格為人父,為人夫,不可原諒的人絕筆。」


 


但是死者是否知道,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、兒女,父母,祖父母,甚至是由「兄弟姐妹」來承擔?


 


最近2年值外勤時,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,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,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,相驗9件,6件是自殺,尤其是小年夜那天,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,單我這一班外勤(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)就報驗7件,4件是自殺,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!很多人都被銀行、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,但是他們自殺後,發生繼承的效力,往生者的債務,由他的繼承人「概括承受」,反而讓他們的配偶、兒女、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,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。


 


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,非但不務正業、積欠大量債務,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,還常常對親人施暴;他死後,家人本來以為『終於解脫了』,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,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。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,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,在短期內一一刷爆、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,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,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,直到2、3個月後,自己的房子、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,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,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,但為時已晚!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。


 


自殺,反而連累家屬!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「拋棄繼承」。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,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。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,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,除非全部的親屬(包含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女、孫子女)、直系血親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),還有最常被忽略的「兄弟姐妹」),都辦拋棄繼承,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,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!


 


尤其是,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,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,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?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,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,而老一輩的人認為: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,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,往往以為「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」,所以不以為意,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,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,姐妹扛債的情形。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,當事人是一個「童養媳」,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,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,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,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,爸爸死後,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,只有她沒辦,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,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、存款都查封後,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,但為時已晚!


 


一夕之間,突然負債上千萬,全家財產都沒了,情何以堪,怎會不想自殺!所以驗屍時,我實在看了很不忍,常常提醒死者家屬:要趕快到法院辦「限定繼承」(而不是只辦「拋棄繼承」),一人辦限定繼承,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,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,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!


 


 


例如不久前,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,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,先後跳河自殺。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,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,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,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,或許幾個月後,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!尤其是,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,怕親人知道,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,且「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」,去法院辦限定繼承,比較保險。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,提醒一次,救一家人!


 


 


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,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,將以「概括繼承」為原則,修正為以「限定繼承」為原則。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,儘快修法,以解救苦難蒼生!在此之前,也懇請各位,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,或許您的一念善心,可以解救一家人,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!感恩您!親人往生,請辦”限定繼承” 而不是只辦”拋棄繼承", 以免遭死者拖累!


 
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


 


也許你知道,也許你不知道. 無論如何,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,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,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