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

被認出來?!

剛剛出門去買便當


在路上被學生認出來 (厚!這就是我不想教的原因啦,完全不想被認出來)


 


其實,我的腳踏車和她交錯而過時,我們眼神一交會,我就知道她認出我了


可是,我還是希望假裝不認識  (加快速度飛快騎走)


Cindy : 老師! 老師! 等等啦! 


(她一直大叫,我已經騎過一個轉角,正在加速,回頭一瞥,


發現她拼命要追上來,我怕她犁田會摔死後面載的小孩,只好無奈的停在路邊)


 


Cindy : 老師! 上禮拜啊  我就好像看妳騎過去 ,我問妳妳又說不知道


(唉!我當然說記不清了,因為我根本不想在路上被人認出來,嗚~~~我的自由,我邋遢的權利...)


Rachel : 嗯~~ 妳要說什麼嗎?


 


Cindy : 喔!作業,我寫完了!


(厚!妳好像是故意的喔,根本是沒話找話聊)


Rachel : 很好啊!  妳家住這附近嗎?


Cindy : 就是那一間啊 (用手指明給我看)


(內心暗暗盤算----我得記住以後不要經過這裡)


 


Rachel : 我要去買便當了喔!  Bye.


 


(當我在停紅燈時,轉頭發現她又跟上來了,


只好跟她說:不可以騎過省道喔,快回去在社區騎就好)


 


等我買完便當,繞了一下路回家


(正心中竊喜,坐下來跟我哥描述這件事邊吃飯的同時,


   玻璃門外,有人叫  : 老師!)


(哪會按ㄟ ! 我只好戴著微笑走出去。)


 


Cindy : 老師! 這是你家喔!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就想說來繞一下,果然看到妳


( God!  好想放下鐵門......)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跟你說喔!  這是我們老師  --- 跟另一個共乘的女生炫耀


......  哈啦了一會兒,忘記是怎麼送走她們的了。


 


坐下來繼續吃, 我哥始終沒有動靜,戴著微笑吃他的晚餐...


沒有兩分鐘 (真的沒有喔!我保證)


 


又來了 :  老師 !  (招手叫我出去)


 


Rachel : 什麼事?


Cindy : 那是你老公喔!


Rachel : (厚!真的很八卦耶 )  不是   是我哥哥


路人甲 : (又載另一個小孩來)  老師! 妳記得我嗎?


Rachel : (我應該記得嗎? 為什麼要為難老人?) 妳很面熟喔!(不認得的另一種說法)


路人甲:  我就知道你認的出來   妳上課的時候   我有去過你們班找某某某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   這個小孩真的很能自我催眠)


......


(終於把他們打發掉了)


 


結論是  我如果要招補習班  應該不用去發傳單  貼告示


我應該只要把招生海報貼在我家門口的玻璃就夠了


小孩子的傳播力真的很恐怖耶


 


 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
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