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

~冤獄~

 









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:
在澳洲,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, 賺了很多錢。
有一天,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,  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,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,他在吃驚之餘,  急忙尋找佐治,但佐治卻失蹤了。
正當他憂懼不安時,佐治的妻帶來警察,  將費力帶回查問,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。
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,  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,刑期20年。
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,終於被放出來,
 他出獄後,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, 終於,他找到了,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。  佐治當年失蹤,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,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,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, 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,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,他也悶不吭聲。
費力找到佐治後,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,   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,說:「看,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。」
說罷,他突然拔槍,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。
「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,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,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。」
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,他述說他的心態:「我受冤枉20年, 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,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,  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,法庭內的法官、陪審員和律師,
 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,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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